【轉載】善用數位科技 推動產業升級

【轉載】善用數位科技 推動產業升級

作者:國立政治大學經濟系教授 ​林祖嘉/中時電子報
時間:2019年12月3日

近年以來,數位科技技術進步非常快速,不但出現許多新的產業,而且使得原有的產業和許多企業面對產業轉型和升級的重大壓力。比方說,AI、5G、物聯網、大數據和區塊鏈等等相關的數位科技技術的出現,因而出現的產業和應用更是無所不在,例如自駕車、無人機、人臉辨識、聲音辨識、虛擬貨幣、數位貨幣、遠距醫療和精準醫療等等。而這些數位科技一方面可能因為技術層次較高,另一方面因投資資金較多,使得有能力發展或利用這些技術的廠商都是規模較大的,同時因為可能技術獨占而產生的市場規模與巨大利益,而使得未來企業會變得大者恆大,弱者愈弱。也就是說,隨著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未來產業也會愈來愈集中,因此每個國家都會出現所得分配惡化的情況,這是很難避免的。

而台灣是一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型態,中小企業家數占全體產業家數超過95%,同時就業人數則超過78%。我們可以想像,未來如果上述所稱的數位科技愈來愈發達,台灣大型企業愈來愈強,而中小企業卻愈來愈弱,這對於台灣的就業、薪資與所得分配的影響,當然是非常巨大的。

為了因應數位科技技術的進步,及其可能產生對產業結構,以及薪資、就業和所得分配的影響,我們認為政府的經濟和產業政策不應該只針對某些產業加以重視,例如現在政府大力推動的「五加二產業政策」,而必須把上述的最新數位科技普遍植入到所有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這才是現在政府的經濟和產業政策應推動的政策方向和目標。

首先,政府應該先通過一個數位科技專法,來因應數位科技時代下新出現的產業和企業,例如Uber、Airbnb、虛擬貨幣、數位貨幣,以及即將出現的自駕車和無人機等,一方面把這些企業或經濟活動納入管理,一方面也是協助這些科技和經濟的發展,比方說,如何有效管理Uber和Airbnb,而不是一昧地加以限制,而防礙了其可能帶來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我們也應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做預防性的處理,比方說,因為大數據而可能出現的個資問題,或是更嚴重的數位集權問題等。

其次,為了全面而有效地把這些科技技術導入各產業中,在行政院層級應該要設立「數位創新委員會」,同時應在各部會設立「數位創新長」,以確定各部會都有能力去協助相關的產業,都能夠盡快引進最新的科技技術,除了經濟部以外,其他如金管會、衛服部、文化部及農委會等都非常需要數位科技技術的引進。

此外,政府應該協助財團法人、公協會或是民間企業成立「數位科技輔導團」,專責協助各產業或企業導入最新的數位科技。我們甚至認為未來可以成立數位科技服務業,專門來協助個別企業導入數位科技,這種高科技服務業應可提供很多的高薪就業機會,對於提升台灣整體服務業的薪資和競爭力都有所助益。

同時,為了提供中小企業更容易取得數位科技的應用,政府應協助財團法人、公協會或民間企業發展一些普遍性的數位科技應用模組,全面性讓一般中小企業可以更容易導入這些數位科技。例如,針對不同性質的中小企業,協助他們應用5G、AI、物聯網、大數據和區塊鏈等等。

最後,為了配合這些數位科技的發展及全面性導入所有產業,未來一定會需要大量的數位科技人才,慶幸的是,台灣的大學家數和科技相關科系很多,在培育人才的能量上應該沒問題。因此,政府應立即擴大數位科技人才的培育計畫,未來長期可以把台灣建設成數位科技人才的培育中心和技術研發中心。

總而言之,在面對現在快速發展的數位科技時代,政府的經濟和產業政策應該立即做全面性的改變,尤其不應再局限於少數產業的發展,而應全面地把這些數位科技技術導入到所有企業中,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然後全面協助這些企業轉型升級,這才是正確的經濟與產業的發展方向。